我喜歡觀賞電視上的運動比賽轉播,有閒情的話,幾乎所有運動來者不拒,通常是從客觀欣賞的角度,不特定為競賽的那一方,或那一位選手加油。除了中華隊和台灣運動員外,從小到大,唯一曾經由衷專一地心儀過的球隊,大概只有十幾廿歲時,持續關注的NBA猶他爵士隊。之所以支持爵士隊的理由,一方面由於服氣他們一招行遍天下的打法;一方面也是欣賞JohnStockton這位當時爵士隊兩大台柱之一的球員。他在NBA眾家肌肉棒子中身材小號,卻能靠紮實球技、智慧帶點狡獪的腦袋、以及強悍心志,闖出非凡成就,足以激發我輩同樣不起眼的平凡眾生,「有為者亦若是」的不服輸精神。關於Stockton與球隊的彪炳戰績,我在2009年他獲選入名人堂時,寫過一篇《聞JohnStockton入選名人堂有感》,可為參考,於此不再贅述。只不過,「既生瑜,何生亮」,在爵士最顛峰的90年代後半,遇上「神之手」阻路,也只能徒呼奈何。夠資深的球迷大概都會記得,1998年總冠軍賽第六戰,最後21秒Jordan先是抄掉Malone的球,然後在剩下7秒多時,於罰球線附近不露痕跡推開防守的Russel跳投中的,進了致勝球,拿下第六枚冠軍戒指。事隔十多年,至今於Youtube上重看當年影片,仍然認為這球Jordan犯規了,爵士輸了超嘔!可惜往事只能回味,不能重來,耿耿於懷也於事無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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